(a)標題應依次說明
文件的名稱是“民事起訴狀”,以及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的基本信息寫的和原告壹樣。如果有些項目妳不知道,可以不寫,但是壹定要寫明被告的姓名和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壹。如果部分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中的另壹方),需要說明原因及相關情況。
關於“住所、地址和住址”的提法住所,通常也叫住所。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壹般是指公民住所的地址。但是,公民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可以書寫經常居住地的地址。為便於聯系,提高辦案效率,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室電話、家庭電話、手機等。)應盡量在訴狀中寫明。
(2)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索賠。要明確要求法院解決什麽問題,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
2.事實和理由。要擺事實,講道理,引用相關法律政策,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分依據。擺事實就是要把雙方的法律關系、糾紛的起因、過程、現狀,特別是雙方糾紛的焦點寫清楚。說理就是分析,明辨是非,明確責任,引用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應當能夠舉出證明案件事實、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應附書證原件或復印件。如果是摘錄或復制件,應如實反映原意,避免斷章取義,並註明材料來源;列出物證,說明是什麽樣的貨物,在哪裏,由誰;在列舉證人時,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他能證明什麽問題。
(3)上訴法庭的名稱須顯示在尾部,而附件除了顯示公訴書的副本數目外,亦須顯示證據(如有的話)的名稱及數量。最後檢察官會簽字蓋章,註明起訴日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