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用於行政性收入,即不征稅業務!
內部回單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發生的業務,如內部材料調撥、員工存款收款、超額業務貸款歸還等。此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證據,可以作為成本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
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如果單位和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交稅,可以使用部隊出具的收據,這也是合法憑據,可以記錄在案。
除上述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日常生活中稱為“白條”,不能作為憑證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