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指南,6種法定形式教妳有效訂立。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需要全文手寫,不能打印,建議逐頁簽名並註明日期。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逐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3、打印遺囑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壹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的過程,見證人應全程在場。
4、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至公證機構辦理。民法典生效之後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公證遺囑的效力同其他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