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在不影響剩余部分效力的情況下,剩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