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有效。判斷合同有效無效,主要是看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它的內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條件,它就是有效的。在簽名處簽字簽字或者蓋章,都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