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殘疾人證的程序:
1.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2-6張兩寸彩色照片(多帶壹張無所謂,各地標準不同);
4.殘疾類型和等級證明。(傷殘鑒定7級,如果放在殘疾證這邊,大概會申請肢體4級殘疾證。)
殘疾明顯的可以直接去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復查,不明顯的必須去指定醫院和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蓋章。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1.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識別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和等級的法定憑證。殘疾評定標準是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殘疾標準(以下簡稱“殘疾標準”)。
三、殘疾人證的發行堅持自願申請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市縣管理體制。由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種殘疾的,應發給殘疾證。
四、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套印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印章。視力殘疾人卡采用紅色啞光人造革,其他類型的殘疾人卡采用綠色啞光人造革。當地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