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清單壹式三份,由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壹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壹份交給持有人,另壹份附卷備查。
扣押清單壹式三份,由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壹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壹份交給持有人,另壹份附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