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辦理材料
1.賬本;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應當載明雙方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券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
5.兩張背景顏色相同、正面免冠的兩寸單張照片。
辦理離婚證的具體程序
1.雙方提出書面離婚申請,並出示證件。
2.雙方就家庭財產處置、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和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婚姻登記證辦理單,登記機關審核。
5.去拿離婚證。
收集程序
1.接受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婦提出的申請,並檢查他們應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明確告知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登記條件;
3.詢問離婚協議的內容和意願是否壹致,如有異議,應再次協商達成壹致;
四、詢問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債務處理有無異議,如有,應重新協商;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並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發布步驟
1.重新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向;
二、婚姻登記員在領取離婚證後告知其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的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表》上簽名或按手印。本欄目必須由當事人自行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註銷雙方結婚證,出具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夫妻關系。
替換步驟
1,大陸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登記檔案簽名聲明,申請結婚證補領登記聲明。
2.香港居民須提交:
(1)通行證或回鄉證;
(2)香港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登記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須提交:
(1)通行證或回鄉證;
(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簽字聲明。
4.臺灣省居民應當提交:
(壹)臺灣省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2)本人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四)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簽字聲明。
5.華僑和外籍華人應當提交:
(1)本人有效護照。
(2)我的離婚登記檔案
(三)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簽字聲明。
6.雙方各提交兩張兩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備註:二代身份證需要雙面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