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跨省轉移需要辦理以下手續,轉移地要接受單位。
跨省轉入:
經辦人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審核轉入條件。
1、對符合轉入條件的跨省轉入業務,當場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交參保人自行轉送或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至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省內轉入業務,由社保經辦機構全程通過全省電子化操作平臺交換數據,完成轉移接續工作(4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登錄省社保局網站查詢業務辦理情況。
跨省轉出:
1、單位先為該職工在地稅部門辦理減員手續,減員次日之後再到省社保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申請人到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2、辦理省內轉出的,經辦人員接收到省內轉移平臺傳送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辦理省外轉出的,經辦人員接收到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
3、省內轉出辦理完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通過省內轉移平臺上傳;跨省轉出辦理完畢,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郵寄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4、申辦人可以在辦理轉出的30個工作日後到轉入地查詢到賬及處理結果的情況。
擴展資料:
社保轉出材料:
1、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所需材料
參保人可登錄省社保局網站自助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需在業務大廳申請出具的,需準備以下材料:
(1)、參保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參保人簽名確認的委托書(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供);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供)。
2、遞交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所需材料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分省內、跨省兩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