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準備的材料:
(壹)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申請書;
(二)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
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身份證明;
(四)經營場所證明;
(五)《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設立申請前已經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
(七)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悠字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