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應當認定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