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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青島的公務員對健康狀況有什麽要求?

去年開始,青島的乙肝攜帶者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了,其他的就沒有什麽具體要求了。

)或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網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確認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壹經用人單位初審確認,不能更改。

(2)市人事局組織各用人單位集中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正常工作時間內,在網上查看本部門的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青島人事政務網和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上公布初審確認結果;如果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確認。

(3)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填報信息24小時後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下載打印《青島市考選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者報名登記表》、《報考國家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青島市考選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者準考證》主證,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點辦理認定手續。現場認定時,報考人員需遞交本人手工填寫的《青島市考選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者報名登記表》、親筆簽名的《報考國家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青島市考選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者準考證》主證(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主證上各貼同底版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壹張)。現場認定無誤的,繳納考務費,辦理相關手續。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報考人員現場認定後,於5月12日-13日上網下載並打印準考證副證。除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翻譯職位的人員需由用人單位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必須本人到現場辦理認定手續外,報考人員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辦現場認定手續,責任自負。逾期不到現場辦理認定手續的,視作放棄。

(二)資格審查

筆試結束後,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是在職人員的,應提交其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參加工作或從業時間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是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戶口簿、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仍未向招考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選調生的報名

市級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人員的報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壹組織,采取選調生個人報名,各區、市委組織部負責初審匯總和上報,市委組織部審核確定的方式。選調生報名時不填報具體的報考部門。具體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三、考選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擇優錄用。

(壹) 筆試

筆試的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指定教材)。

筆試時間定為5月14日,上午8:00-11:00 申論;下午2:30-4: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按申論占6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組織、人事部門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根據錄用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壹確定為28人;1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普通管理職位招考的,按部門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部門和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面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70元。

(二)面試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對個別職位也可采取其他測試辦法。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從事機關工作必需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反應應變、語言表達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試題分為通用和體現部門職業特點兩部分,通用部分所占比例為70%左右,職業特點部分的面試根據報考職位的性質分五類(文秘類、財務審計類、法律類、外語類、管理類),所占比例為30%左右,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

面試時間為6月6日-8日。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總成績,分招考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於計劃錄用人數1.2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核範圍人員的總成績,不得低於報考同級機關進入錄用範圍人員的最低總成績。報考人員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範圍人員名單在青島人事政務網上公布。

(三)選調生考試

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已具備公務員身份,不再參加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的筆試,由省考試中心單獨命題,重點測試選調生的理論政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間與面向社會招考人員的時間相同。筆試結束後,市委組織部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按錄用計劃2倍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並組織合格人選填報具體的報考部門。對報考人員達不到錄用計劃2倍的部門,由市委組織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礎上,從報考人數超過錄用計劃的部門進行調劑。面試原則上由用人單位結合考察工作壹並進行。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將通過青島選調生之家網站()公布。

(四)體檢、考核及錄用

進入體檢、考核範圍人員確定後,由市考錄主管部門按照《轉發人事部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文件確定的標準統壹組織體檢(司法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按省有關規定執行)。逾期不參加體檢者,視為棄權。對體檢合格人員,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試行意見》(青人字[1999]107號)的規定,首先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的德、能、勤、績和應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擬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人員,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填寫《錄用國家公務員審批表》,報市考錄主管部門審批。對擬錄用人員,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錄取通知書》,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有關手續。被錄用的在職人員在辦理調動手續時,須持所在單位同意調出的介紹信,否則不予錄用。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間,實行人事代理,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並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從選調生中考選人員的考察、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壹組織。考察的具體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重點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和應回避等方面情況。考察結束後,由用人單位研究提出擬錄用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後,參加由市委組織部統壹組織的體檢,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委組織部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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