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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核對系統中執行口頭醫囑的規定

法律解析:1,醫生下達醫囑,護士按規定校對無誤,確認無誤後才能執行。

2、根據醫囑的內容和時間,正確執行正確的醫囑。如發現可疑醫囑,應及時向醫生提出,不得盲目執行或修改。需要取消醫囑時,醫生要用紅筆寫“取消”二字並簽字。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和發藥原則,防止缺陷事故的發生。需要在下壹個班次執行的醫囑應解釋清楚,並有書面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