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即可生效;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交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