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06年的余幹和吳亦生現在怎麽樣?

06年的余幹和吳亦生現在怎麽樣?

6月19日,被關押在上饒市第二看守所的佟強面對記者提問。他似乎不願否認記者的問題。佟強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大約有三四十人,而我們只有七個人。吳宜生拿著槍和刀跟在他後面。我沒拍吳Xlin,現場也沒拍。沒有現場。我開了兩槍。我當時在看守所就說過這個,我說只要吳宜生的父親願意。

我要賠償民事部分就承認我開槍打死了吳Xlin。我想盡我所能替他扛著,但我是想安慰他的父親。況且案發時我還是未成年人,想處理也沒什麽大不了的。"

為了查明佟強在犯罪時是否真的是未成年人,以便他的法定責任年齡不再有爭議,記者在上饒市第二看守所見到了佟強,並向他求證。他看起來有點慌張,說:“我有兩個哥哥。我在家排行第三。這個士兵是我的兄弟。他沒有用我的身份證去當兵,案發時我確實未成年。”

誰在謀殺案上撒謊了?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饒中刑-子楚36號日期為165438+2007年10月6日的壹審判決書,對2006年9月1日余幹縣“金銹江南”工地槍擊案作出如下判決:

1.被告人吳宜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被告人吳守松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面對沈重的壹審判決,我們采訪了多位證人和涉案人員。每個人都在思考關於槍擊謀殺案的許多不同意見。誰在撒謊?

據吳宜生的辯護律師稱,余幹縣公安局出示的物證檢驗報告也不能令人信服。警方提交的物證材料是從死者吳×林體內提取的獵槍子彈和從吳宜生逃跑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內提取的子彈。事實上,如果毫無疑問還有另壹把黑槍,那麽黑色“桑塔納”車上的散彈槍彈丸就有爭議了。吳宜生開槍打傷李×春。為確認吳的死亡與吳宜生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除了從死者吳×林身上提取的霰彈槍彈丸和從吳宜生逃跑的黑色“桑塔納”轎車上提取的霰彈槍彈丸外,現場還有紗布碎片和吳×林、李×春的血樣。為了謹慎偵察,警方還應將李×春提取的獵槍彈丸送檢,更符合法律要求和偵察常識。

吳宜生說,他在庭審時也做了陳述。他為什麽沒有得到法院的調查和受理?為什麽不給吳宜生與和胡對簿公堂的機會,而是由警方立案偵查,以“故意殺人罪”將吳宜生移送檢察院?犯罪現場有幾聲槍響。誰開槍打死了吳×林?警方是否全力查處了黑槍的來源,案發現場的黑槍是否全部找到?人們對這起謀殺案議論紛紛。誰在撒謊?警察為什麽要做疑點記錄?送物證送檢是否合理、合法、符合常理?

在該案諸多疑點排除之前,吳宜生被立案偵查,並以“故意殺人罪”單獨移送檢察院,實在令人難以置信。6月19日,負責該命案的余幹縣公安局副局長徐表示,不接受媒體記者的任何采訪。

判決結果,嫌疑人父子大呼冤。

壹審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吳宜生向記者回憶了事發經過和庭審過程。“事發當天,我把步槍包在我的黑色外套裏。當時我光著膀子。我開的第壹槍是對著他們散開的空地,第二槍打中了李先春的臀部,第三槍打中了李先春的腹部。我真的沒有開槍打其他人。吳曉琳的死不是我幹的。”

吳宜生說,“警察盤問我的時候,我看到他們問的材料和我說的不壹樣,所以我拒絕簽字確認,他們威脅我只要意思差不多就簽字。在我簽字之前,他們不讓我吃喝睡覺。後來他們對我說,不想挨打就簽吧。後來我受不了沒飯吃、沒水喝、沒覺睡的饑餓和疲勞,就在和我說的不壹樣的筆錄上簽了字。”

吳宜生不服壹審判決。他說:“陪審團剛剛結束審判,要求我捐獻器官。我被錯判了。我打傷了李賢春。這應該是故意傷害。我沒有殺人。吳Xlin不是我殺的。”

吳宜生的父親告訴記者,這起槍擊殺人案疑點重重。我們對此案有很大的懷疑。為什麽警方不把散彈槍藥丸送檢,不從李先春身上提取?兒子打傷李先春的槍是否留有指紋;許多線索表明犯罪現場有三把槍。現在已經找到了兩支槍,不管第三支槍有沒有找到,我們都懷疑是第三支槍殺死了吳,而公安機關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到這支槍。

吳壽松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有很多未解的疑點。現在很擔心二審的判決和審理。現在我要請求法律給這個案子壹個公正的判決,嚴懲兇手,還我兒子壹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