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
簽章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的概念於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內容有: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簽章的分類
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單位的簽章:壹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並加蓋私人印章。自然人的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私人印章。
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字也逐步開始,由於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壹的加蓋印章已流於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隨著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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