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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澳門公司是否需要法定秘書?

註冊澳門公司需要法定秘書。

澳門公司組織機構由四部分構成:股東會、行政管理機關、公司秘書和監事會。

澳門公司秘書的職權有:

1.證明公司設立文件的譯本和符合原文無誤;

2.負責股東會議及行政管理機關會議的秘書工作,簽署有關的議事記錄;

3.必要時證實公司文件上簽名的真實性;

4.確保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名單的填寫及簽名;

5.在公司登記簿冊上登錄有關事項及其修改情況;

6.證明公司簿冊的副本或轉錄本的真實、完整;

7.確保帳簿表冊供股東或有關人士公開查閱;

8.確保在8日內將最新章程、 決議及設定負擔與擔保的副本交付有關人士,等等。

關於秘書的任職資格、法律地位,澳門公司法的規定是:公司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均應設壹名秘書,首名秘書必須由股東在公司設立時即時指定,後任公司秘書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中選用,也可以由公司聘用的律師、法律代理人(法律代辦)擔任。

由於秘書在公司中擁有諸多權力,故其資格要求很高,限制較嚴格。秘書應具有必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可以是公司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員。由於他們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信譽,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體現出壹種權威性和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