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檔案包含黨員的重要個人信息和材料,是黨員的重要文件。單位丟失黨員檔案,侵犯了黨員個人權益,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黨員檔案
壹套完整的入黨現實材料是畢業生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壹起存放。檔案壹般由學校送到接收單位。黨員本人不能攜帶檔案,不能分割檔案。組織關系是黨員身份的唯壹證明。黨員,壹個畢業生,升學、畢業、就業需要轉移組織關系(黨員檔案和組織關系不是壹個概念,需要辦理檔案轉移)。
壹、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黨員檔案找不到《入黨誌願書》時,黨支部首先要做的就是調查核實他的黨員身份。黨支部應派人到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詢,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等機會,向有關人員行賄,但不是黨員,而是開具“黨員內組織關系介紹信”,騙取黨員。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壹定要壹查到底,嚴肅處理。因此,只有在確認這位同誌黨員身份的前提下,黨支部才能補辦《入黨誌願書》。
第二,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讓補辦的《入黨誌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不僅是對黨員個人負責,也是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以下主要支持材料:
1.我對入黨的解釋。請寫清楚何時何地入黨,誰是入黨介紹人,誰是黨支部書記。
2.黨員介紹人的證明材料。有必要寫下何時何地介紹他參加聚會等細節。(如果兩個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找不到,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
3、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見證人原則上應該是黨支部書記,如果找不到可以找其他黨支部成員)。要把當時接受他入黨的情況寫清楚。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誌準備黨員、討論準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決議復印件或摘錄。
5.基層黨委討論通過該同誌準備黨員、討論準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復印件或摘錄。上述四項證明材料除本人個人描述外,均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註明當時提供材料者的身份;復印件或摘錄要寫清楚材料的來源,提取者或影印機,以示負責。
三、按照程序,做好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四份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補發《入黨誌願書》。該過程如下:
1.在入黨誌願書封面寫上:“因入黨誌願書遺失,於×××年×月×日補辦
2.要求頂替者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至6頁。填表時要註意,“個人經歷”、“獎勵或處罰”、“主要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要反映入黨時的情況,入黨後發生的事情不要填寫。但第7頁末尾的日期要填聚會時間的日期,再填更換日期,並寫上“填寫”字樣。
3.在第7頁附上以上五種證明材料。
4、召開支部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申請書》。支部委員會應將調查核實情況、支部委員會對證明材料的審查情況、支部委員會對證明材料的審查情況向全體黨員詳細匯報,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將“決議”寫入入黨誌願書第九頁。《決議》的標題應明確為“同意XX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內容要寫明何時何地被吸收為預備黨員,何時何地轉為正式黨員,黨齡從何時算起。支部書記應該簽字。
5.黨委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並在入黨誌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壹欄寫下。決議的標題應為《同意補發XX同誌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內容要寫明何時何地被吸收為預備黨員,何時何地轉為正式黨員,黨齡從何時算起。由黨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6、將填寫的“誌願書”存入黨員個人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八條國家檔案部門主管全國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壹建設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檔案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的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工作。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規定
第七條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造成檔案損毀、丟失的,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黨員檔案包含黨員的重要個人信息和材料,是黨員的重要文件。單位丟失黨員檔案,侵犯了黨員個人權益,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黨員檔案
壹套完整的入黨現實材料是畢業生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壹起存放。檔案壹般由學校送到接收單位。黨員本人不能攜帶檔案,不能分割檔案。組織關系是黨員身份的唯壹證明。黨員,壹個畢業生,升學、畢業、就業需要轉移組織關系(黨員檔案和組織關系不是壹個概念,需要辦理檔案轉移)。
壹、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黨員檔案找不到《入黨誌願書》時,黨支部首先要做的就是調查核實他的黨員身份。黨支部應派人到其入黨地調查或函詢,核實其黨員身份的真實性。主要是防止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調動、畢業分配、復員等機會,向有關人員行賄,但不是黨員,而是開具“黨員內組織關系介紹信”,騙取黨員。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壹定要壹查到底,嚴肅處理。因此,只有在確認這位同誌黨員身份的前提下,黨支部才能補辦《入黨誌願書》。
第二,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讓補辦的《入黨誌願書》足以證明其黨員身份,不僅是對黨員個人負責,也是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以下主要支持材料:
1.我對入黨的解釋。請寫清楚何時何地入黨,誰是入黨介紹人,誰是黨支部書記。
2.黨員介紹人的證明材料。有必要寫下何時何地介紹他參加聚會等細節。(如果兩個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找不到,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
3、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見證人原則上應該是黨支部書記,如果找不到可以找其他黨支部成員)。要把當時接受他入黨的情況寫清楚。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誌準備黨員、討論準備黨員轉正的黨支部決議復印件或摘錄。
5.基層黨委討論通過該同誌準備黨員、討論準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復印件或摘錄。上述四項證明材料除本人個人描述外,均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註明當時提供材料者的身份;復印件或摘錄要寫清楚材料的來源,提取者或影印機,以示負責。
三、按照程序,做好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並取得上述四份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所在黨支部負責補發《入黨誌願書》。該過程如下:
1.在入黨誌願書封面寫上:“因入黨誌願書遺失,於×××年×月×日補辦
2.要求頂替者如實填寫入黨誌願書第1至6頁。填表時要註意,“個人經歷”、“獎勵或處罰”、“主要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要反映入黨時的情況,入黨後發生的事情不要填寫。但第7頁末尾的日期要填聚會時間的日期,再填更換日期,並寫上“填寫”字樣。
3.在第7頁附上以上五種證明材料。
4、召開支部會議,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申請書》。支部委員會應將調查核實情況、支部委員會對證明材料的審查情況、支部委員會對證明材料的審查情況向全體黨員詳細匯報,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將“決議”寫入入黨誌願書第九頁。《決議》的標題應明確為“同意XX同誌補辦《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內容要寫明何時何地被吸收為預備黨員,何時何地轉為正式黨員,黨齡從何時算起。支部書記應該簽字。
5.黨委作出決議,同意補發入黨誌願書,並在入黨誌願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壹欄寫下。決議的標題應為《同意補發XX同誌入黨誌願書的決議》。《決議》內容要寫明何時何地被吸收為預備黨員,何時何地轉為正式黨員,黨齡從何時算起。由黨委書記簽字並加蓋公章。
6、將填寫的“誌願書”存入黨員個人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八條國家檔案部門主管全國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壹建設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檔案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的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工作。
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規定
第七條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造成檔案損毀、丟失的,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