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原因、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文件填寫要求:
壹、文件編號:
壹般包括機構代字、年份號、順序號。比如“國發[1997]5號”代表國務院1997年發布的5號文件。“國發”是國務院的代表字,“[1997]”是年號,(年號要用方括號“]”,“5號”是文件的序號。
幾個機關聯合發文的,只註明主辦機關的文號。編號位置:有文件前綴的地方,放在標題上方、前綴下方紅線中間;如果沒有文檔前綴,則放在標題下的右側。編號的作用是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引用文件時,可用作文件的代號。
二、閱讀範圍:
根據工作需要和保密程度,有些公文需要明確其送閱範圍,壹般寫在發文日期下方,抄送抄送單位上方左側,用括號括起來。
如:“(這壹塊送縣級)”。行政性、事務性和非涉密性公文,下級機關給上級機關的行文,不需要規定閱讀範圍。
擴展數據:
具體格式:
壹、信函格式:
發證機關名稱上邊緣與頁面上邊緣的距離為30mm,建議使用小標準宋體,字號由發證機關確定;發證機關全稱下面4mm是壹條武文線(上粗下細),離下壹頁20mm是壹條武文線(上細下粗),兩條都是170mm長。
每行中間有28個字。發證機關的名稱和雙線用紅色打印。從本標準中的相應元素來解釋兩條線之間每個元素的識別方法。
二、命令格式:
命令標誌由發布機關名稱加“命令”或“命令”組成,字號由發布機關確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板材中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有2行中心標識標識號;
訂單號下有兩行識別文字;正文下壹行,右空格四個字標識簽發人的簽名章,簽名章左空格兩個字標識簽發人的位置;聯合發布的指令或命令的發布者的職位應標明全稱。
在簽名人簽名蓋章的下壹行,“右空白”字樣表示書寫時間。分發機關的識別方法與抄送機關的識別方法相同。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的相關要素中進行解釋。
三。會議記錄的格式:
會議紀要的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標識位置同8.1.4,字號由發證機關決定。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的相關要素中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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