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四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壹)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集體補助。
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