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
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於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