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拆遷時訂立的協議不可以代簽。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的所有權人應在拆遷協議上親自簽名,無法親自簽名的,應出具授權簽名委托書。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