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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斷案文言文

1. 明公斷案文言文翻譯是什麽

雍正朝壬子年六月,有壹夜大雷雨,獻縣城西有壹個村民被雷擊死。縣令明晟大人前去檢驗,然後讓收殮入棺下葬了。過了半個多月,忽然明大人命人拘捕了壹個人來訊問:“妳買火藥幹什麽?” 那人回答:“我用它打鳥。” 明晟詰問:“用火銃來打鳥,所用火藥少的不過幾錢份量,多的也不過壹兩多二兩的份量,已足夠用壹天了,妳買二三十斤,是為什麽?” 那人回答:“我是準備用很多天的。” 明晟又詰問:“好吧,妳買火藥還不到壹個月的時間,料必到現在所用掉的也不過是壹二斤的份量,那麽其余的火藥妳現在存放在哪裏?” 那人說不出話來。於是明晟就動刑嚴加訊問,果然審出了因為 *** 而謀殺情人丈夫的實案,與他的情人壹起被執行死刑。

有人問明晟縣令為什麽能知道這人犯了謀殺罪,明大人回答說:“火藥這東西,若不是有數十斤的份量,就不能夠偽裝出雷擊的效果,而制造合成火藥又必定需要用硫磺。現在正是盛夏季節,不是在過年過節需要放爆竹的時候,會買硫磺的人數都數得出的幾個人,我暗中讓人到街市上打聽賣硫磺最多的人是誰,人都說是某匠。我又暗中察問這某匠是把火藥賣給誰了,都說是賣給某人了,於是我就明白了。” 又問明大人:“那您根據什麽知道雷擊事件是假造的呢?” 明大人回答:“如果是雷擊死人,應該是從上到下劈擊,不會裂地,就算是擊毀房屋,也必定是從上到下劈擊。現在那個雷擊現場,屋頂上的苫草、屋梁全都飛起來,土炕的面都被揭飛了,可以知道火是從下面起的。而且,這個地方離城裏不過五六裏遠,雷電的情況是壹樣的,那壹夜雷電雖然迅猛劇烈,但是都只在雲上盤旋圍繞,並沒有往下擊的情形,所以我就知道有問題了。當時死者的老婆正巧回娘家去,沒辦法從她身上審問,所以壹定要先訪得這個動手炸死人的兇手,之後從那個婦人那裏便可審出實情來了。”

這位縣令可以說是很善於調查研究的了。

2. 郭桓案古文記載

郭桓案

刑法誌:“其推原中外貪墨所起,以六曹為罪魁,郭桓為誅首。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朗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檄贓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時鹹締謗禦史金敏,丁廷舉,或以為言。帝乃手詔列桓等罪,而論右審刑吳庸等極刑,以厭天下心。言朕詔有司除奸,顧反生奸擾吾民,今後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紀:洪武十八年三月巳醜,戶部侍郎郭桓,坐盜官糧誅。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誅者,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至德,蓋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麥至德亦以代尚書,而見七卿表,其余六部侍郎以下,據誌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懲貧之壹大獄。

空印案

此案本紀未載,惟刑法誌言:十五年空印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使詣戶部檄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寧海人鄭士利上書訟其冤,腹杖戍之。(誌以此事為洪武十五年,非也。方徵傳,以論空印事,貶沁陽驛丞。***奏中言: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下又言: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則***貶驛丞在十

三年之前,其奏已言去年,則又在其前。又方孝孺遜誌齋集先府君行狀,孝孺父克勤以洪武八年被謫,塒年釋歲,又以空印事被謫,九年九月,卒於京師。則是九年事也。又鄭士利傳:士利上書訟空印之冤,乃因星變求言。星變乃九年事,求言在九年閏九月,皆為空印案在九年之證。)鄭士利傳:兄士元,剛直有才學,由進士歷官湖廣按察使僉事。荊襄卒乘亂掠婦女,吏不敢問,士元立言將領,還所掠。安陸有冤獄,禦史臺已識上,士元奏其冤,得白。會考校錢谷冊嗇空印事覺,凡主印老論死,佐貳以下榜壹百,戍遠方,士元亦坐是系獄。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描禦史莫敢諫。(丞相之官,亦廢於十三年,案發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證非十五年。)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讀詔,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言,為天子殺無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壹印壹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谷之數,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老六七千裏,近亦三四千裏,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且因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壹旦誅之,可以使受誅者無辭?朝廷求賢士,置庶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書成,閉門逆旅泣數日。兄子問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書欲上,觸天子怒必受禍,然殺我生數百人,我何所恨。逐入奏,帝覽書大怒,下丞相禦史雜問,究使者。士利笑曰: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獄具。與士元皆輸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據士利言。殺我生數百人,則坐死之主印長官數百人。其佐貳又數倍之,則亦有受杖戌邊者數千人矣。

胡藍案

胡惟庸以宰相謀叛,誅之宜也,而連引至數萬人。

藍玉恃功驕縱,已不當與謀反同論,死者又數萬人。

此猶曰貴臣牽連取忌,別有用意。

十三年春正月戊戌,左丞相胡惟庸謀反,及其黨禦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

伏誅。

二十三年夏四月,吉安侯陸仲亨等坐胡惟庸黨下獄。

二十五年秋八月丙子,靖寧侯葉升坐胡惟庸黨誅。

二十六年春二月乙酉,涼國公藍玉以謀反,並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皆坐誅。

三月壬戌,會寧侯張溫坐藍玉黨誅。

二十六年秋九月癸醜,赦胡惟庸、藍玉余黨。

胡藍案見明史卷三本紀第三

3. 洪亮吉之案文言文翻譯

《杭世俊喜博》原文及翻譯

洪亮吉

原文:

先生①壹歲必兩歸錢塘②。歸後無事,或攜錢數百與裏中少年博望仙橋下。時錢文敏視學③浙中。壹日盛暑,張蓋往訪先生。踏過橋下,文敏從輿④中望見先生短葛衣,持蕉扇,與諸少年博正酣。文敏即出輿揖日:“前輩在此乎?”時先生以扇自障,業知不可避,即回面話曰:“汝已見我耶?”文敏曰:“正詣宅謁前輩耳。”曰:“吾屋舍甚隘,不足容從者。”文敏固欲前,先生固卻之。始尋道反。文敏去,諸少年***博者始從橋下出,驚問日:“汝何人?學使⑤見敬若此?”曰:“此我衙門中後輩耳。”遂不告姓名去。

譯文:

杭世俊壹年必然回錢塘兩次。歸家以後無事,有時拿著數百銅錢與家鄉中的少年在望仙橋下賭博。當時錢文敏以視學身份在浙江視察學校。壹天正值酷暑,(錢文敏)正要到宅子去拜訪杭世俊。踏過橋下,錢文敏從轎子裏看見先生穿著短衣,手拿著芭蕉扇,與各位少年賭博興致正濃。錢文敏立刻走出轎子拱手說:“前輩是在這裏嗎?”當時先生用扇子遮住自己,卻已經知道不可以躲避了,立即轉過臉說:“妳已經見到我了嗎?”錢文敏說“正要到宅子去拜訪先生。”(杭世俊)說:“我的家很小,不能容納妳跟隨的人。”錢文敏堅持想要前往,杭世俊堅持推辭他。(錢文敏)才尋找原路返回了。錢文敏離開後,各位壹起賭博的少年從橋下走出,吃驚地問道:“妳究竟是什麽人?學使如此尊敬妳?”(杭世俊)說:“這是我衙門中後輩。”就不告姓名離開了。

4. 李祟斷案文言文翻譯

延昌初年,李崇加授侍中、車騎將軍、都督江西諸軍事。

在此以前壽春縣人茍泰有個兒子三歲,遭遇賊寇丟失,幾年不知在哪裏,後來發現在同縣人趟奉伯家中。茍泰把情況上告,各說是自己的兒子,都有鄰居證明,郡縣官不能判案。

李崇命令二位父親和兒子各在不同的地方,禁閉了幾十天,然後告訴他們說:“妳的孩子患病,剛才已經突然死亡,可以出去處理後事。”茍泰聽說後就號啕大哭,十分悲傷,奉伯僅嘆息而已,全無壹點悲痛的意思。

李崇察覺而知情,就把孩子還給茍泰,詰問奉伯欺詐的情狀。奉伯招供,說先死了壹個兒子,所以冒認茍泰的兒子。

5. 王錫爵傳.文言文答案

題目沒有哪來的答案原文翻譯如下,不滿意請追問:王錫爵,字元馭,太倉人。

嘉靖四十壹年(1562),在京師會試中獲第壹名,廷試又得第二名,授職為編修。逐漸官至國子監祭酒。

萬歷五年(1577),以詹事身份負責翰林院。張居正服喪期限未滿,即出仕為官,準備對吳中行、趙用賢等人施以廷杖。

王錫爵邀集同館的十多人到張居正處請求寬免,張居正徑直入內而不理他。吳中行等人既已受到杖罰,王錫爵扶著他們大哭。

第二年他晉升禮部右侍郎。張居正才回鄉處理喪葬,九卿急忙請求召他回京,唯獨王錫爵不簽名。

不久,他請求探親而離職。張居正因為王錫爵揭露自己的短處,更加懷恨他,王錫爵因此不出任官職。

萬歷二十年(1584)冬季,在家中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參與機要事務。返回朝廷,他奏請禁止諂諛、抑制鉆營角逐、戒除虛浮、節制侈靡、鼓勵議政風氣、精簡工作。

皇帝都加以褒揚、接納。 起初,李植、江東之與大臣申時行、楊巍等人產生矛盾,因為王錫爵負有重望,並且與張居正不和,就極力推舉他。

等到王錫爵入朝,與申時行結合,他們反而上奏極力排斥李植等人,於是李植等人全部離去。當時申時行任首輔、許國任次輔,三個人都是南畿人,而王錫爵與申時行同時在會試中舉,並且在同壹郡,在內閣中相處很好。

因為申時行性格柔和,而王錫爵性格剛直氣盛。萬歷十六年(1588),他的兒子王衡考取順天試的第壹名,郎官高桂、饒伸議論此事。

王錫爵接連上奏辯駁,話語過於憤恨,饒伸被投入詔獄並從官籍除名,高桂被貶責到邊疆。禦史喬璧星奏請皇帝告誡王錫爵,務必擴展他的氣量,成為美善有涵養的大臣,王錫爵上奏辯解。

因此逐漸與朝廷議論抵觸。 當時群臣奏請建立皇儲的人很多,皇帝都不聽。

萬歷十八年(1590),王錫爵奏請預先教導太子,錄用言官姜應麟等人,並請求寬恕以前的巡撫李材,沒有答復。曾經因為旱災,自己陳奏請求罷免官職。

皇帝下詔好言挽留。火落赤、真相侵犯西部邊疆,議論的人爭相請求出動軍隊,王錫爵主張和平解決,與申時行的意見相合。

不久,他與同列爭請冊立皇儲也不成,他關門閉戶請求回鄉。不久因為母親年邁,接連奏請回鄉探親。

於是皇帝賜給他路費,派遣官員護送。回鄉兩年,申時行、許國和王家屏相繼離開職位,有詔書催促、召見王錫爵。

萬歷二十壹年正月,他返回朝廷,是成為首輔。 在此之前有聖旨,這年春季舉行冊立皇儲的大典,告誡朝廷大臣不要輕慢地陳請。

朝廷大臣鑒於張有德事件,都表現出沈默。等到此,王錫爵秘密奏請皇帝決定大計。

皇帝派遣內侍將親手寫的詔書向王錫爵出示,想等待嫡系的兒子,命令將長子和兩個次子暫且壹起分封為王。王錫爵懼怕有失皇上的旨意,立即奉詔草擬諭旨。

但是他對外又顧慮公眾的輿論,於是勸諫:“漢明帝的馬後、唐明皇的王後、宋真宗的劉後都撫養諸位妃子的兒子為自己的兒子,請皇帝指令皇後撫育長子,則長子就是嫡系兒子,而且生母不必尊崇位號以致壓制了皇貴妃。”也擬諭旨呈送宮中。

同列趙誌臯、張位都沒預先聽說。皇帝竟然將前面的諭告下達給了禮官,下令馬上準備禮儀。

因此整個朝廷嘩然。給事中史孟麟,禮部尚書羅萬化等人,集體到王錫爵的府第力爭。

朝廷大臣和勸諫的人,奏章每天幾次呈上。王錫爵與趙誌臯、張位壹起極力奏請皇帝追回先前的詔書,皇帝不依從。

不久,勸諫的人更多,而且嶽元聲、顧允成、鐘納陛、陳泰來、於孔兼、李啟美、曾鳳儀、鐘化民、項德禎等人將王錫爵攔在朝房裏,當面與他爭辯此事。李騰芳也上書王錫爵。

王錫爵奏請在朝廷商議,皇帝不同意。他奏請當面陳述,沒有答復。

於是他自己彈劾自己的多項失誤,請求接受罷免官職的責罰。皇帝迫於公眾的輿論,追回並擱置了先前的命令,下令稍候二、三年再商議施行冊立的事。

王錫爵立即奏請皇帝迅速決定,並說“:過去嫡長子剛出生,已經頒布詔書大赦,詔書稱‘祗承宗社’,明顯地是像皇太子般待他。現在又疑惑什麽而不決定呢?”沒有答復。

七月,彗星出現了,有詔令修行、反省。王錫爵便奏請皇帝召見大臣。

又勸諫說“:彗星漸漸接近紫微星座,皇帝應慎重起居的時節,對左右放寬刑罰,不要嗜欲以防疾病,散發錢糧以廣布皇恩。”過了壹個月,他又勸諫說:“彗星已進入紫微星座,不是僅僅靠用人行政能夠消弭的,只有建立皇儲這壹件事可以消除災禍。

天王的星象稱帝星,太子的星象稱前星。現在前星已經閃耀而皇帝不早做決定,所以招致此災禍。

如果迅速冊立皇太子,天象之變就自然消弭。”皇帝都答復知道了,仍堅持等待春季之期的觀點。

王錫爵的復奏又極力勸諫,並接連上奏懇請。 十壹月,皇太後的生辰,皇帝駕禦宮門接受朝賀完畢,單獨召王錫爵到暖閣,慰勞他說:“卿扶持母親來京都,的確是忠孝兩全。”

王錫爵叩頭答謝,趁此極力奏請皇帝早日確定國家的根本。皇帝問:“皇後有了兒子,怎麽辦?”他答復:“這種說法在十年前尚可以,現在嫡長子已經十三歲,尚等待什麽?況且從古至今,難道有子弟十三歲了還不讀書的事?”皇帝頗為感動。

王錫爵於是奏請皇帝多召見大臣面敘,保。

6. 歐陽曄破案文言文翻譯,急

翻譯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壹個人在庭院中,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

歐陽曄說:“殺人的是妳!”這個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妳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妳是誰?”這個人無言以對。

原文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於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壹人於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

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出處

明代馮夢龍的《智囊全集·察智》。

擴展資料

壹、啟示

本文介紹了壹個破案故事,主角歐陽曄使用科學的方法和智慧的頭腦成功破案。它告訴我們:斷案既要用科學,也要用智慧。

二、人物簡介

歐陽曄,字日華,江西廬陵(今江西吉安永豐沙溪鎮)人,生於南唐改元中興後周顯德五年(公元958年),卒於北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丁醜四月九日,享年七十有九,最後終於家,系歐陽偃三子,歐陽修叔父,修幼亡父,往依之。

歐陽曄於宋真宗鹹平三年庚子與其兄歐陽觀(歐陽修父親)同舉進士甲科,宋大中祥符年間為隨州推官,歷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知桂陽蘭黃永三州事,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後其侄歐陽修參知政事,歐陽曄奉恩加贈兵部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