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章既是簽字也是蓋章。
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簽訂書面合同時,並不必須要同時簽字和蓋章,因為有權簽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為。合同壹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壹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壹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簽。
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條件是什麽
簽字並蓋章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合同主體適格;
2、對合同內容意思表達真實;
3、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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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壹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