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農村房屋所有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要符合壹戶壹宅的原則。
2、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的農村房屋宅基地的相關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3、國土部門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組織宅基地周邊相鄰地塊的農民壹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同簽名蓋章。
5、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7、農村房屋所有人拿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向向當地房管所提交申請,經過房管所的公告及審批後,領取房產證,同時繳納辦證所需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