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僅僅寫玻璃杯,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妳簽訂了新合同,原來的水晶杯合同還沒有履行。當然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屬於顯失公平。
2、如果寫明水晶杯改為玻璃杯,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變更了合同,妳同意了。當然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屬於顯失公平。
3、如果既沒有寫玻璃杯、也沒有寫水晶杯,僅僅寫杯子,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妳簽訂了新合同,原來的水晶杯合同還沒有履行。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既屬於顯失公平合同、也屬於重大誤解合同。
1、如果僅僅寫玻璃杯,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妳簽訂了新合同,原來的水晶杯合同還沒有履行。當然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屬於顯失公平。
2、如果寫明水晶杯改為玻璃杯,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變更了合同,妳同意了。當然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屬於顯失公平。
3、如果既沒有寫玻璃杯、也沒有寫水晶杯,僅僅寫杯子,妳簽名了。應該理解成妳簽訂了新合同,原來的水晶杯合同還沒有履行。如果是水晶杯的價格,既屬於顯失公平合同、也屬於重大誤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