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攜帶攜帶新財務負責人、新辦稅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壹式壹份、單位公章。
網上下載或當場填寫《稅務登記變更單》壹式兩份填寫。
1、以上填寫的資料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提交的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在復印件上標註“與原件相符”、簽名日期。窗口人員審核所需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則是提供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
2、同時進行購票人信息修改。
同時可以點擊網上辦稅服務廳主頁右上角“辦稅人員”欄目,錄入辦稅人員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和手機號碼,使用CA證書驗證後即可新增、或者刪除辦稅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