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首先向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余杭區房屋裝修備案申請表》,物業管理部門初審通過後,由物業負責人簽署初審意見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再到當地房管所進行審批。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的小區,申請人須到所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余杭區房屋裝修備案申請表》,由所在街道或社區填寫意見,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
二、裝修額在30萬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到所在房地產管理所辦理裝修備案;裝修額在30萬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簽訂《白蟻防治合同》,並到區建築業管理辦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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