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機構:
警察局
處理時間:
戶口遷移由遷(遷)居派出所受理,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市區和郊區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時間為每天8:30-20:00;郊區其他派出所“網上遷移”辦理時間為每天8:30-16:30。
辦理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
申請程序: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3)委托人出具的《本市戶口遷移委托書》;
(4)戶主同意接受申請搬遷人的分戶意見書;
(5)16周歲以上人員需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照片1張(近期壹寸黑白標準大頭像),同時申領、換證、補發的需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照片2張;
(6)遷入老年人自有或租住的房屋時,需提交有老年人簽名的書面材料和公安民警當面征得老年人同意的材料(60周歲以上老年人);
(7)與戶主的關系證明(公證書、單位勞動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戶籍證明等。可提供);
(8)舉家搬遷的,由當地派出所收繳《居民戶口簿》,寄往新地址;戶主搬家後,當地派出所會收繳“戶口本”;
(9)原戶主搬家後,憑被拆遷戶* * *內有民事行為能力成員簽署的《出具<戶口本>通知書》和《戶主變更申請書》,到被拆遷戶派出所辦理戶主變更手續,領取新的《戶口本》;
(10)農業人口跨鄉鎮遷移的,由當地公安分局(縣)審核同意後,出具《準予遷入證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1)其他需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