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離職前,在哪裏住,就向哪裏的宿舍管理員辦理退宿的手續;
2,具體可咨詢宿舍的其他宿友,或者公司後勤部主管(如果沒有,可以咨詢人力資源部門的領導、辦公室主任等)。
3.退宿的話,只要去宿管辦去簽個協議就好了,最好帶上妳的室友壹起去。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妳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妳的決定,妳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妳書面通知到了,那麽妳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妳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壹,妳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妳的合法權益,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妳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妳就有口難辯了。妳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妳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壹天支付妳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