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壹孕婦跳樓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註,同時也掀起壹股討論手術簽字規定的熱潮,專家表示,該案例中手術“委托授權”是有悖法理倫理的。
報道稱,目前法律用了越來越嚴格的標準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出新的要求,但是很遺憾的是臨床並沒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開始普遍使用“替代同意”方式,即《委托授權書》,通過書面約定繞開患者本人,由患者簽署《委托授權書》授權家屬來替代患者作出臨床決策,是有悖法理和倫理原則。
按照傳統民法理論,人身權有別於財產權,具有不宜委托授權的特質,特別是重大人身權,因為其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不宜由他人代理完成,只有當患者本人意識不清或失去作出意思表示能力時,該《委托授權書》方生效。
如果患者本人意識清醒,就不應憑借《委托授權書》只征求家屬意見,《委托授權書》不能成為繞開患者,規避法律風險的文書,此外《委托授權書》不能采取默示授權方式,而應當采取明示授權方式列舉出具體授權事項,具體明確程度應當以患者是否作出不同選擇為判斷原則。
希望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制度可以早日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