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單位的簽名和印章應為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印章。
(2)個人簽名和蓋章
個人在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三)銀行匯票出票人簽名蓋章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的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簽名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匯票上的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五)支票出票人和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的簽名。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的簽名由銀行保留。
(6)無效簽名和蓋章
1.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名不符合規定的,該票據無效;
2.承兌人或者保證人在匯票上的簽名不符合規定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的簽名的效力;
3.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名不符合規定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前任符合規定的簽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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