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需要準備相關材料並到指定機構作殘疾評定,符合規定審核通過,即可註銷殘疾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準或死亡的,發證殘聯應及時將殘疾人證註銷,殘疾人證註銷後,壹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準。擴展資料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因病或交通事故等情況致殘者,在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1年後方可提出申請。
2、持證1年以上,要求變更殘疾類別、等級的需重新評殘。未滿1年的,不予重評。無相關醫學證明材料的,不予重評。
3、視力、肢體、智力、精神類重度殘疾人持證滿5年的需重新評殘。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
百度百科-精神殘疾證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百度百科-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