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筆錄中應載明法的內容有:
1. 檢查基本信息
時間和地點:檢查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被檢查單位/個人信息:被檢查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檢查人員信息
檢查人員:記錄參與檢查的人員姓名、職務、部門等信息。
被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或代表人員姓名、職務等。
3. 檢查目的和內容
檢查目的:明確檢查的目的和範圍,如違法行為調查、安全生產檢查、質量檢查等。
檢查內容:詳細描述檢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包括核查文件、設備、生產環境、操作流程等。
4. 檢查過程和發現
檢查過程:記錄檢查的詳細過程,包括對現場情況的觀察、詢問被檢查單位人員、檢查文件資料等。
發現情況:準確記錄發現的問題、違規行為、安全隱患、質量問題等。
5. 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檢查結論: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和描述,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初步判斷和概括。
處理意見:提出針對問題的整改建議、限期整改要求或其他處理措施。
6. 相關附件和簽名確認
附件:如相關的圖片、文件、證據等,作為檢查結果的補充。
簽名確認: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對筆錄內容進行確認簽名,作為內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的確認。
註意事項
客觀公正:要求記錄客觀、真實的現場情況,避免主觀臆斷和不實描述。
嚴謹準確:要求文字準確、明了,不能有模棱兩可、含糊不清之處。
現場檢查筆錄是檢查工作的重要記錄,內容應詳實、全面,以確保後續處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