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與其成年家庭成員沒有聯系,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委托代收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二、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
三、委托服務: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轉交。
被送達人被收監的,通過其所在監獄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送。
受送達人已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的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動詞 (verb的縮寫)公告的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