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8條
實行第壹胎生育服務證制度和再生育壹胎生育證制度。
生育第壹胎的夫妻,
分娩前憑結婚證、
身份證,
以及夫妻雙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
憑《生育服務證》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
未能及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可以在分娩後的6個月內補領。
2夫妻可以在江西貴溪市妻子所在地轄區的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生育證。
3憑夫妻的結婚證,
身份證,
妻子的戶口本,
夫妻雙方婚育證明,
夫妻符合江西省生育孩子規定的證明,
申請孩子的生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