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到物業這個領域的法規性文件就是:物業管理條例了: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居委會的上級部門是街道辦事處,妳們也可以到市裏的物業管理相關部門討說法!
看看所謂的廢票:都反對了什麽人什麽事情!受益人是誰,就可以大概齊知道是誰做的手腳了。
不必重新選舉,讓那些受害業主重新當場投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