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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奮劑控制的抽樣規則

第壹章待檢運動員的確定第壹條在體育競賽開始前,反興奮劑委員會應當與有關單項體育協會和競賽組織委員會的代表就待檢運動員人數進行協商,並從下列方式中確定運動員的選拔方式:

首先,考察每個項目的第壹名或前幾名運動員;

二、第壹個項目必須檢查,二至八個項目抽查;

三、從每個項目的獲獎者(如前八名入圍者)中以抽簽方式決定抽查壹個或多個;

四、從每個項目的所有參賽運動員中,以抽簽方式決定抽查壹名或幾名;

五、在集體球類比賽中,從參加初賽、復賽和決賽的隊伍中,以抽簽方式決定抽查壹至幾名;

六、在有記錄項目的比賽中,任何打破世界紀錄、歐洲紀錄或國家紀錄的人都要進行興奮劑檢測。第二條在比賽期間,反興奮劑委員會或相關單項體育協會的醫務代表有權根據下列情況指定運動員接受興奮劑檢查。

(壹)運動員涉嫌使用興奮劑;

(二)性能不同於普通改進的;

(三)接觸興奮劑的;

(四)競賽中的其他特殊情況。第三條在賽外興奮劑檢查中,反興奮劑委員會或相關單項體育協會根據本協會運動員的比賽成績,采用指定或抽簽的方式選拔確定受檢運動員,受檢運動員大部分應為國內頂尖選手。第二章通知受檢運動員第四條受檢運動員確定後,興奮劑檢查人員應當直接向運動員本人發出檢查通知書,並在檢查通知書上註明通知時間。運動員應在檢查通知單上簽字,確認接收時間。

檢查通知書壹式兩份,壹份由受檢運動員留存,另壹份由興奮劑檢查人員留存給興奮劑檢查組(站)負責官員。

接受檢查的運動員應仔細核對興奮劑檢查的日期、時間和確切地點,以防出錯。第五條興奮劑檢查通知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檢查的時間和地點、受檢運動員的身份證或比賽編號、受檢運動員報到時的陪同人員(隨隊官員、教練或隊醫)在場、運動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檢查地點報到可能造成的後果。第六條受檢運動員應在興奮劑檢查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件到指定的檢查地點報到。體育比賽期間,興奮劑檢查人員可陪同運動員前往通知中指定的興奮劑檢查地點。

興奮劑檢查人員可以在預定的會議結束後等待兩個小時,然後他們可以宣布該運動員沒有到場接受檢查。第七條被檢查運動員在到達檢查地點前不得小便,必須在小便前到達檢查地點。第八條受檢運動員拒絕在檢查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的,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應在興奮劑檢查通知書(或記錄單)上記錄情況,並立即向興奮劑檢查委員會或興奮劑檢查組(站)負責官員報告。第九條運動員被選中進行賽外興奮劑檢查時,興奮劑檢查人員可以在約定的時間與被檢查運動員見面,也可以不經宣布在能找到該運動員的地方見面。

當興奮的檢查人員不請自來時,他們應該給被檢查者壹個合理的時間來完成他或她所從事的活動,但抽樣應在第壹次接觸後壹小時內開始。

受檢運動員應在接到檢驗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並完成抽樣工作。

未能參加檢查的運動員應視為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第三章采樣程序和規定第十條受檢運動員及其陪同人員到達指定的興奮劑檢測場所後,興奮劑檢測工作人員將陪同其在等候室等候,並向受檢運動員說明留樣的全過程。

應在興奮劑檢測記錄表上註明受檢運動員的到達時間和個人情況。第十壹條興奮劑檢查人員在進行興奮劑檢查和采樣前,應當出示反興奮劑委員會出具的運動員身份證明和授權采集檢查樣本的證明,並認真核對運動員的身份證、身份證、比賽編號和興奮劑檢查通知書,核實運動員身份。第十二條除非有緊急醫療問題或參加頒獎,接受檢查的運動員不得離開興奮劑檢查指定地點。第十三條受檢運動員應當在同性興奮劑檢查人員的監督下完成以下留樣程序:

首先,受試運動員在未開封的口袋中選擇壹個擋尿杯;

2.受試運動員將尿液(不小於75m1)排入壹次性尿瀦留杯中;

3.受測運動員自己選擇壹套密封、編號、清潔、未使用的樣品瓶(A瓶和B瓶);

四。尿瀦留後,受檢運動員立即將尿液分別倒入A瓶(50m1)和B瓶(25m1),並在尿瀦留杯中留少許尿液(用於檢查pH值),或請興奮劑檢查人員完成上述過程,然後興奮劑檢查人員將瓶塞或鋁蓋密封,貼上印有瓶號的封條或用蠟密封。

五、運動員應註意密封尿瓶的過程,興奮劑檢查人員應給運動員和隨行人員檢查瓶子是否密封以及尿瓶數量是否與興奮劑檢查清單中記錄的數量壹致的機會。

六、運動員認為整個留尿過程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在興奮劑檢查記錄上簽字,興奮劑檢查人員和陪同人員(如有)也應當在興奮劑檢查記錄上簽字。興奮劑委員會(或主辦方反興奮劑機構)或競賽興奮劑檢查委員會代表在場的,也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七、如果運動員或隨行人員對抽樣過程不滿意,認為不符合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可以在興奮劑檢查記錄上寫出自己的意見,並說明理由,也可以直接向在場的反興奮劑委員會或單項體育協會的代表申訴。如果此欄為空或者沒有投訴,則說明運動員確認整個采樣過程符合規定。

八、興奮劑檢查記錄壹式四份,第壹份交興奮劑檢測實驗室,第二份交競賽興奮劑委員會(或興奮劑檢查組)或反興奮劑委員會代表進行賽外興奮劑檢查保存,第三份交運動員個人運動協會,第四份由運動員本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