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其中1貼在申請表上),照片規格為48mm x 33mm;
(2)提交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如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區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證明文件等。)並提交復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以填寫委托書,通過發證機關聯系香港入境處確認身份。
(3)提交內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掛失證明原件(如無掛失證明,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遺失證明聲明”欄填寫並簽字);
(四)審批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填寫申請表,將提交的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並將以上所列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在香港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1)申請時必須交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香港出生未滿11年而無身份證者,交驗香港出生證明書及回港證(多次有效不少於半年),在香港以外出生未滿11年而無身份證者,交驗回港證(多次有效不少於半年)]
(2)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提交本人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簽證身份證【11周歲以下非香港出生無香港身份證,有效簽證身份證(多次使用,有效期不少於半年)】。(三)保證申請人照片的真實性,防止冒名頂替,保護申請人利益。2009年6月1日起,根據發證機關要求,凡申請更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本人證件在辦證大廳實時拍攝的照片,可直接上傳供制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