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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拘留人的過程

派出所抓人流程:如果是特殊情況,警察只能通過出示警官證表明身份和目的,然後先帶回公安機關,事後再通知家屬;如果是壹般的違法行為,只需要當事人簽字,不需要通知家屬。如果他們被刑事拘留,他們將被告知並有時間準備是否請律師為他們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5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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