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腦、脊髓、周圍神經損傷;
2.頭面部損傷導致的雙側眼球喪失;或者壹只眼睛缺失,另壹只眼睛嚴重畸形,失明5級。
3.脊柱胸段損傷導致嚴重畸形愈合和嚴重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引起的嚴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二)二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2、頭面部損傷造成的原因:
3.脊柱胸段損傷導致嚴重的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
6、腹部損傷致壹側腎臟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另壹側腎功能嚴重障礙。
(三)三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2、頭面部損傷造成的原因:
3.脊柱胸段損傷導致嚴重異常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引起的原因:
(4)四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2、頭面部損傷造成的原因:
3.脊柱胸段損傷導致嚴重異常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5)V級傷害證據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6)六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擴展數據:
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和傷殘評定標準: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除法基礎:
A.日常活動能力略受限;
B.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C.社交能力略有限。
2.評估標準:
4.10.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A.神經功能障礙和日常活動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可通過藥物控制,但腦電圖改變為中度以上;
C.輕度失語癥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很難恢復。
百度百科-殘疾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