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壹般的程序
作為企業在進行經營的時候是需要依法繳納相關的稅費的,對於不按照規定繳納稅費的,是會面臨行政處罰的,對於行政處罰的程序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的,那麽,稅務行政處罰的壹般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跟著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壹、稅務行政處罰的壹般的程序 (壹)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壹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二)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陳述、申辯,進行陳述、申辯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采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申辯的,稅務機關可以記錄。當事人對《聽取陳述申辯筆錄》審核無誤後應簽字或者蓋章。 (三)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稅務機關不能因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辯而加重處罰。 (四)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並復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簽收。 (五)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壹)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送達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處罰時是行政機關。送達機關直接送達時,如遇受送達人不在,可以交付給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為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已經送達。 (三)委托送達 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托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為送達。 (四)轉交送達 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通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通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五)郵寄送達 即通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壹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通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為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壹種送達方式。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三、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稅務行政處罰種類包含: (壹)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 (三)停止辦理出口退稅 (四)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稅務行政處罰的壹般的程序的內容,在繳納稅務的時候如果有違法行為的,稅務部門是會依法進行處罰的,納稅單位是需要按規定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