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技術是古代的另壹項偉大發明,它在四項發明之前,當時,國家和私人合同都具有蓋章指紋——的法律義務。“指紋打印是合同”出乎意料的是,在壹千年後的1880年,它被引入西方,引起了科學家英國和德國的贊賞。
當時,世界缺乏識別人員的手段。我沒想到中國指紋技術可以如此輕松,精確地將人們與其他人區分開。因此,有人說這是比較這四項發明的偉大發現。 中國在唐朝,國家和私人合同中,法律規定,應將指紋——“作為合同”密封並公平,成熟地使用,然後在1880年左右擴展到西方,引起英國 德國科技工作者的註意。
當時,世界缺乏識別人員的手段。我沒想到中國指紋技術可以如此輕松,精確地將人們與其他人區分開。警察工作的第壹步引起了全球警察界的壹場革命,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趙翔欣認為,指紋研究在中國中具有悠久的歷史,新疆博物館有舊遺囑,商人,合同文件等的原始指紋。這表明指紋技術中國在古代很早就被使用。
目前,指紋遺傳學的研究僅限於先天遺傳特征的研究。盡管傳統的指紋技術也是古代祖先對指紋的壹種探索,但它是由當時科學技術條件下的歷史知識因素引起的。有許多非科學組成部分,例如公務運輸,財富和桃花,它們不是遺傳確定的,也不是由指紋確定的。
多年來,指紋在生物識別中具有三個主要特征:唯壹性,終身不變性和便利性,指紋采集技術產品已經成熟,並且肯定會進入數千個家庭,但是,指紋識別技術“對某些商人來說永遠無法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