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獨立戶口。戶口是戶口和人口的總稱,以戶為戶,以人為人口。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制作的記錄和留存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分戶,壹般指子女成年或已婚,脫離父母戶口獨立,自食其力。只要當事人年齡在18以上,經濟獨立,有單獨的房子且與戶主不住在壹個地方,房子有明確的門、戶、牌地址,那麽當事人就可以帶著戶口登記需要的材料來辦理戶口登記。
當事人因結婚需要單獨開戶:
1,必須滿足戶籍所在地單獨戶籍的要求;
2、壹般18歲,經濟獨立,有單獨的門牌號;
3.具體咨詢當地派出所,以工作人員回復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成年,經濟獨立;
2.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沒有分離;
3、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並有明確的門、戶和證照地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確需分戶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需要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申請入戶,並提供本人簽名申請入戶。
3、本人房屋產權證(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門牌、戶名、牌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