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2004年1月1日起將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新式結婚證、離婚證封面均為棗紅色。
舊式婚姻登記證可繼續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國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使用舊證。早年間的婚書的質地有宣紙、硬本、絹面、毛邊紙等,以手書居多,1912年後改用油墨印刷,詞藻華麗優美。1949年以前,中國民間的婚嫁習俗壹般沿習舊制,聯姻的關鍵不是男女當事人同意,而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時的婚書上介紹人、主婚人、訂婚人、結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寫出來,有的還要寫清楚訂婚或舉行婚禮時的飯莊,各種名稱排了長長壹串。如今,婚姻已由當事人自己做主,婚書也變成體積小巧的結婚證。
中國建國後,婚書已變為體積小巧的結婚證。1950年的結婚證只有兩個巴掌大的薄紙片,上面除結婚人的姓名、年齡、籍貫、簽名,以及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絢麗的圖案。封面有這樣壹段話:我倆本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之精神,自願結為夫妻,平等相待,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同奮鬥。
從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結婚證上都印有充滿濃郁的民族風格的圖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結婚證上,還有和平鴿的圖案。稻穗、棉花也是當時結婚證上的主角,這反映當時的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
五、六十年代的結婚證上都刻有壹句簡潔的口號。如在壹張1954年的結婚證上,醒目地印著“自主自願”4個粉紅色的大字。六十年代初期的結婚證出現了鴛鴦戲水、並蒂蓮、梅花等傳統吉祥物,象征著人們期待社會穩定,風調雨順。
到了“文革”期間,壹切東西都被披上了荒謬的政治色彩,結婚證當然也不例外。那時每張結婚證上都必有壹段毛主席語錄:“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壹個***同的革命目標,走到壹起來了……壹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改革開放後,隨著中國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人們使用結婚證的次數日趨增多,於是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復雜的圖案,並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
以前社會上有壹種傾向,認為結婚是喜事,就應紅紅火火的,結婚證要選大紅色,而這種大紅色的結婚證,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2004年啟用的結婚證顏色和規格都做了改變,並增加了證書的高科技含量。結婚證書上的花為牡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