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收,因為律師函只是告知妳,對方已經委托法律專業人事以法律途徑處理妳們之間的矛盾糾紛的文書。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字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
發律師函的流程是:
1、律師接受委托承辦律師函業務;
2、承辦律師聽取委托人的陳述;
3、搜集補充委托事項的事實材料;
4、分析陳述整理材料草擬律師函提綱;
5、起草律師函;
6、聽取委托人對律師函草稿的意見;
7、修改後出具律師函最終稿;
8、取得委托人的最終書面確認;
9、律師函經簽章生效;包括承辦律師署名、律師事務所蓋章;
10、送達律師函;
11、接受回函或答復;
12、向委托人反饋或者向委托人詢問律師函的效果;
13、回函或再發出律師函;
14.、采取律師函業務之外的法律行動。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通過掛號信、快遞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律師函,只要能夠證明律師函已經送達即可。壹般情況下,律師會通過掛號信或快遞將律師函寄送給收件人,收件人簽收後可以得到壹個簽收回執或快遞單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