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