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傳染病患者不得陪護。
2.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則上不設陪護。
3.主管醫生應根據患者的實際病情,決定是否需要陪護,並報備病區主任和護長。
4.科室應詢問陪護人員近14天內的活動情況,按要求填寫《進入醫院人員核心信息登記表》,陪護人員簽名進行確認,此登記表由科室存檔,至少保存至陪護結束後14天。科室根據陪護人員的流行病學史與健康狀況,決定是否同意陪護申請。對無流行病學史及健康狀況良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符合醫院陪護要求的人員,由當班護士發放陪護證(粘貼照片,專人專用)。該證件作為進出住院大樓的通行證。陪護結束時,應立即收回陪護證。
5.患者在住院期間,應固定陪護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不予更換。
6.陪護人員如需外出離開醫院,應告知當班護士離開的時間與出向,經批準同意後方可離院,科室應做好陪護人員的外出記錄。如刻意隱瞞外出情況者,醫院有權禁止該陪護人員繼續進行陪護。
7.陪護人員應遵守醫院的有關規定,聽從醫務人員的安排,不隨意串病房,嚴格執行手衛生,保持病房的整潔與安靜,不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如有損壞公物,須按規定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陪護人員與探視人員管理制度》 1.傳染病患者不得陪護。2.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則上不設陪護。3.主管醫生應根據患者的實際病情,決定是否需要陪護,並報備病區主任和護長。4.科室應詢問陪護人員近14天內的活動情況,按要求填寫《進入醫院人員核心信息登記表》,陪護人員簽名進行確認,此登記表由科室存檔,至少保存至陪護結束後14天。科室根據陪護人員的流行病學史與健康狀況,決定是否同意陪護申請。對無流行病學史及健康狀況良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符合醫院陪護要求的人員,由當班護士發放陪護證(粘貼照片,專人專用)。該證件作為進出住院大樓的通行證。陪護結束時,應立即收回陪護證。5.患者在住院期間,應固定陪護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不予更換。6.陪護人員如需外出離開醫院,應告知當班護士離開的時間與出向,經批準同意後方可離院,科室應做好陪護人員的外出記錄。如刻意隱瞞外出情況者,醫院有權禁止該陪護人員繼續進行陪護。7.陪護人員應遵守醫院的有關規定,聽從醫務人員的安排,不隨意串病房,嚴格執行手衛生,保持病房的整潔與安靜,不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如有損壞公物,須按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