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自首的證據必須蓋有接受被告人自首、供述、揭發等的單位的印章。,或者由收件人簽名,否則不得作為依法定案的依據。
2.自首證據材料的內容要素應當包括被告人的自首、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自首的材料。投案的內容壹般應包括被告人投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要求不壹致的補救措施自首證據不完整、不完善的,法院應當要求檢察機關、偵查機關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補充材料。
4、證據不全的,法院應當要求有關機關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要求有關人員作證,並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
1.被告人自首的證據必須蓋有接受被告人自首、供述、揭發等的單位的印章。,或者由收件人簽名,否則不得作為依法定案的依據。
2.自首證據材料的內容要素應當包括被告人的自首、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自首的材料。投案的內容壹般應包括被告人投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要求不壹致的補救措施自首證據不完整、不完善的,法院應當要求檢察機關、偵查機關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補充材料。
4、證據不全的,法院應當要求有關機關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要求有關人員作證,並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