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準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是法律認可的。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同時做到了以下三點,充分保證了電子公章簽署的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①公安部CA組織/eID認證系統頒發的CA證書:采用國家組織認證技術,確保電子公章使用主體真實身份;②防篡改技術:采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③第三方計時技術:準確記錄簽約時間。
我國《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電子印章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2.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二)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三)暫停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用電子文件的情形。